争议O2O模式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2:14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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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滴灌带厂家
“在‘小贷+P2P’的O2O模式中,小贷处于放款的核心环节。不但要负责客户开发,贷前调查,贷后管理,还要承担担保责任。P2P借贷平台如果缺乏核心技术,不能完全把控小贷、担保公司,后者完全可以去自建平台。”某小贷公司负责人称。
长期以来,国内小贷公司的发展受制于融资比例过低、融资渠道单一、不得跨区经营等规定。眼下,趁着互联网金融的东风,越来越多的小贷公司开始尝试自设P2P借贷平台对接自己的小贷项目。
但小贷公司+P2P,这种线上线下(Online To Offline)结合的模式在解决小贷公司发展困境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。
根据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,小贷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,但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50%。而事实上,目前能够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小贷公司并不多。
与多家P2P借贷平台展开合作的某小贷公司人士透露,相比其他融资方式,通过P2P的渠道更快捷,通常报过去的项目3~5天就可以回笼资金,所以资金紧张时,他们通常会选择这种方式。
但该人士表示,值得注意的是,在“小贷+P2P”的模式下,小贷公司还要承担担保职能,这实质上是放大了小贷公司的贷款杠杆。如果没有设限,担保杠杆过高,一旦发生大面积违约,小贷和P2P借贷平台都会面临很大风险。